受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将于2017年5月28日10时至2017年5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云南大平拍卖有限公司网站-网络拍卖(网址:www.dppm.cn)或云南大平拍卖有限公司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zc-paimai.taobao.com/zc/zc_item.htm?user_id=2775933536,户名:云南大平拍卖有限公司)上,对云南省宁洱县宁洱镇茶乡路第二层和负一层商业用房产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拍卖,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报名竞买,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拍卖标的一:坐落于云南省宁洱县宁洱镇茶乡路“茶马酒楼”一层商业用房门面(现在是“王”理发店在租用),房产证证号为宁洱镇(2014)11553、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宁国用(2014)第1026号,出让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299.84平方米(原土地使用权证到期年限为2057年1月30日止);房屋结构为钢混,一层商铺建筑使用面积为48.92平方米,以上房产现已经出租,出租使用期到2017年10月1日止。拍卖成交后租期以内的租金不以返还买受人;二层商业房产现出租给“茶马酒楼”使用,房屋结构为钢混,二层房产建筑使用面积为1174.87平方米,此房产租期到2017年10月1日止,租期以内的租金不以返还买受人。楼房配有步行梯,内部水、电、消防等设施齐全,室内地面铺地砖,墙面为涂料粉刷,公共过道地砖,普通装修,以现状整体拍卖。评估价:8261348元,第二次拍卖买保留价6609078.40元,保证金:600000元。
2、拍卖标的二:坐落于云南省宁洱县宁洱镇茶乡路“茶马酒楼”下负一层商业房产现租给“好风景家居商场”使用,房产证证号为宁洱镇(2014)11274、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宁国用(2014)第0821号,出让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71.29平方米(原土地使用权证到期年限为2057年1月30日止);房屋结构为钢混,负一层建筑使用面积为1063.88平方米,此房产现已经出租,租期到2021年10月1日到期,租期以内的租金不以返还买受人。楼房配有步行梯,内部水、电、消防等设施齐全,室内地面铺地砖,墙面为涂料粉刷,公共过道地砖,普通装修,以现状整体拍卖。评估价6332214元,第二次拍卖保留价5065771.20元,竞买保证金5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完全认可与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公司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余款及拍卖服务佣金在2017年6月15日前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云南大平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普洱市分行思茅支行
帐 号:2508060209024950433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支付宝咨询电话:95188。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卖须知》。
拍卖公司联系咨询电话: 13312779299;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879-8881227。
拍卖公司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南路(新南站对面)阳光湖畔7-2号。
云南大平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受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将于2017年5月28日10时至2017年5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云南大平拍卖有限公司网站-网络拍卖(网址:www.dppm.cn)或云南大平拍卖有限公司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zc-paimai.taobao.com/zc/zc_item.htm?user_id=2775933536,户名:云南大平拍卖有限公司)上,云南省宁洱县宁洱镇茶乡路第二层和一层48.92平方米商铺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竞买人法人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个人竞买的,竞买的主体应为同一人。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普洱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无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公司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及服务佣金)缴入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云南大平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普洱市分行思茅支行
帐 号:2508060209024950433
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交拍卖成交余款及服务佣金(不能缴交现金,以免与银行对帐延误下达裁定书),不能通过支付宝直接付拍卖成交余款及服务佣金。
本次网络竞价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一人报名且出价达保留价,即可成交。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约定时间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1、该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请竞买人在参拍之前,到房管部门及土地使用部门进行查询以上房产的最终使用年限,不以原土地使用证的年限为准。2、该房产拍卖成交后涉及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变更过户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79-8881227
咨询电话:13887977044经办人:纳法官
云南大平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受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将于2017年5月28日10时至2017年5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云南大平拍卖有限公司网站-网络拍卖(网址:www.dppm.cn)或云南大平拍卖有限公司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zc-paimai.taobao.com/zc/zc_item.htm?user_id=2775933536,户名:云南大平拍卖有限公司)上,云南省宁洱县宁洱镇茶乡路第负一层商业房产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普洱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无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公司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及服务佣金)缴入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云南大平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普洱市分行思茅支行
帐 号:2508060209024950433
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交拍卖成交余款及服务佣金(不能缴交现金,以免法院与银行对帐延误下达裁定书),不能通过支付宝直接付拍卖成交余款及服务佣金。
本次网络竞价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一人报名且出价达保留价,即可成交。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约定时间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1、该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请竞买人在参拍之前,到房管部门及土地使用部门进行查询以上房产的最终使用年限,不以原土地使用证的年限为准。2、该房产拍卖成交后涉及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变更过户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79-8881227
咨询电话:13887977044经办人:纳法官
云南大平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事 项 | 时间安排 | 工作天数 | 事项安排 | 违约处置 |
公告时间 | 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28日 | 31天 | 公告 |
|
车辆展示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均可联系咨询 |
| 服务咨询 |
|
竞价拍卖时间 | 2017年5月28日10时—29日10时 | 24小时 | 竞价拍卖 |
|
交款时间 | 拍卖成交后十五天内付清全部款项 | 15天 | 交纳成交余款及佣金 |
|
|
|
|
|
|
|
|
|
|
|
|
|
|
|
|
注:退履约保证金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阳光湖畔7-2号。联系电话:13302779299
网站二维码
订阅号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南路新南站对面阳光湖畔7-2号 电话:13312779299 ,0879-2818299
Copyright © 2015 云南大平拍卖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备案号: 滇公网安备 53080202000386号,滇ICP备12002892号-1
网站备案查询:滇ICP备1200289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