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接受委托:
业务部代表公司接受委托。本公司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保证不将委托业务再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并根据委托人、买受人的要求为其保密。本公司及工作人员保证不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二、 验看资料:
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书、评估书、相关证明及看与拍卖有关的物件。(如房产证、房门钥匙等),向委托方了解标的物品的基本情况和有否瑕疵。
三、 考察核实:
拍卖师,业务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共同到实地考察,了解并核实标的物品的真实现状。
拍卖部向有关部门(如房产交易中心,物业管理处等单位咨询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包括合法性、权属、应缴和应补缴的各种税、费及其它款项。
四、 填写报表:
业务部和拍卖部共同填写业务报审表。
由拍卖部拟定“拍卖公告”和“特别规定”文稿。
五、 审核报表:
法律顾问对业务部报审表及有关文件、文稿、证明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即召开公司风险评估小组会议。会上各抒已见,进行表决。
六、 拍卖公告:
报审表批准后,办公室将“拍卖公告”送工商局合同处审核并通过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在拍卖日七天前发布。
七、 公告期间:
展示拍卖标的物(展示时间不少于两天),接待客户,与客户约定并派员陪同看样。同时为竞买人办理有关报名手续,并请竞买人在“拍卖须知”和“特别规定”上签字。
八、 组织拍卖会:
请工商局合同处现场监拍。拍卖师会在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会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会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拍卖部向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拍卖师、业务部和财务部必须对成交确认书进行审核,方可交买受人。
九、 催交全款:
向买受人催交全款,收款后财务部向买受人开具收款凭证。全款到位后,由业务部向委托人出具结算报告,并填写拍卖业务付款申请单。财务部必须调查核实无任何税、费等经济纠纷后,方能签署意见报请公司领导批准付款,并须将款汇至委托人指定帐户。业务部向委托人取回收款凭证交财务部做帐。本公司负责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帐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不少于五年。
十、 办理手续:
业务部请委托人出具有关文件转交买受人,如买受人有要求则应协助办理标的物的移交和过户手续。拍卖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有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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